一、人民检察院可以审判什么案件
人民检察院不能审判案件,审判案件只能由法院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这些案件主要包括: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直接受理案件类型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类型多样,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这包括共有12个罪名的相关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这类犯罪的主体已经修订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
虽然涉税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则是由检察院进行侦查。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这类案件涵盖了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以及破坏选举等犯罪行为。
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这类案件必须满足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属于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且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条件。
三、案件移送与侦查协作
1.在涉及不同司法管辖权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之间需要紧密的协作。
2.当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到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相关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处理。
3.当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到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时,也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部分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4.在这种协作过程中,如果涉嫌的主要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那么公安机关将作为主导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则提供必要的配合。
5.如果涉嫌的主要犯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那么人民检察院将主导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则提供相应的协助。
这种案件移送与侦查协作机制,确保了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刑事司法体系的顺畅运行。
现在你对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权限和案件类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那么,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案件,知道该如何应对了吗?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提问,一起探讨如何更好地维护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