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假货属于什么案件
销售假货属于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假货的立案标准
销售假货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些标准用于判断销售假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决定是否进行立案追诉。
三、消费者维权的方式
当消费者购买到假货时,有多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1.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
2.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有职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调解。
3.消费者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些部门包括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消费者还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维权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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