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通投标罪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串通投标罪在刑法中的规定主要见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该条规定了: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对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详细规定了串通投标案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了规定和处罚。
二、违反行为的法律后果
对于违反串通投标规定的行为,法律后果是严重的。
1.根据《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违反规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规定了对串通投标行为的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这些法律后果的设置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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