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盗窃怎样量刑
团伙盗窃罪的判刑标准主要依据盗窃财物的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团伙盗窃的量刑会考虑团伙成员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赃情况等因素进行具体量刑。
二、自首情节的量刑
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对于盗窃犯罪后自首的,量刑标准会比照盗窃罪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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