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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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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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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数罪并罚是法律领域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数罪并罚的情形、原则,包括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等情形,以及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等数罪并罚的原则。

  一、数罪并罚的情形都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如果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3.如果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罪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这里的“酌情”是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罪犯的悔罪表现等。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应依据的规则。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中,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四种:

  1.吸收原则: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吸收其他较轻的罪,或者由最重宣告刑吸收其他较轻的宣告刑,仅以最重罪的宣告刑或已宣告的最重刑罚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2.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3.并罚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等,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

  4.折衷原则:亦称混合原则,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是根据法定的刑罚性质及特点兼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和宣告刑结构的合并处罚规则。

  数罪并罚制度虽然复杂,但其背后的法律原则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精神。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保障。法律快车随时为您提供法律支持,期待您的咨询。

数罪并罚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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