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执行
离婚后,如一方当事人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可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应对。
1..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情况,由法院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以促使其履行抚养义务。
2..如果对方仍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根据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3.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以及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等。
二、实施抚养费强制执行
1.在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正式申请。
2.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意味着对于具有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法院也可以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三、子女抚养费是否可变更
离婚后,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新情况的出现,子女抚养费有可能需要变更。
1.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教育费和生活费增加。
2.年龄增长导致生活支出增加。
3.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养费不足等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子女本人有权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如果双方能就变更抚养费协商一致,则是最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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