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免于起诉申请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已经没有“免于起诉”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免予起诉”。
1.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因此,个人或单位无法直接办理免于起诉申请,因为是否免予起诉完全由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自主决定,不受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干预。
2.刑事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处理并不受当时双方意思表示的影响。检察院在决定是否起诉时,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独立判断。
虽然刑事责任轻微的案件,民事部分的友好协商解决可能会对是否需要起诉和量刑轻重产生一定影响,但最终决定权仍在于检察院。
二、免于起诉的法律规定
免予起诉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根据该法规定,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
具体来说,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节包括:
1.犯罪情节轻微;
2.对社会危害不大;
3.认罪态度较好等。
而可以免除刑罚的情节则包括: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
2.聋哑人或盲人犯罪;
3.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
4.预备犯罪或中止犯罪;
5.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6.被胁迫或被诱骗参加犯罪;
7.犯罪较轻自首或虽犯罪较重但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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