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疾病能监外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是针对某些特定病情严重、无法自理或需保外就医的罪犯所设立的刑罚执行方式。
1.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可监外执行的疾病主要包括严重传染病、反复发作且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等。
2.这些疾病在经规范治疗后仍未见好转的情况下,罪犯可以被考虑暂予监外执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列举了一些具体的疾病类型,但判断是否适合监外执行并不仅限于这些疾病。
3.实际上,任何严重到足以影响罪犯服刑能力且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都有可能成为监外执行的考虑因素。对于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还需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
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出现特定情形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出现怀孕或哺乳婴儿的情形时,同样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5.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这一规定确保了监外执行的适用既体现了对罪犯人权的尊重,又维护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https://wl01.lawtimeimg.com/ltimg/zhishi/50079/1718678672651_500791739_480wh360.jpg)
三、监外执行的具体程序
1.在人民法院判决时,如果认为罪犯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直接作出监外执行的决定。
2.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和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3.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如果监狱、看守所或拘役所认为罪犯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请相应的主管机关批准。
(1)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4.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监外执行的过程中,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1)对于涉嫌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应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和处理。
(2)对于罪犯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应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处理,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予以处理。
你是否想知道更多关于监外执行的具体程序?在法律快车,我们为你提供法律知识和专业解答。一起探讨,让法律为你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