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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与承揽有哪些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20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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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仅承担过错责任。两者的客体也不同,雇佣注重劳务,承揽则看重成果交付。

  一、雇佣与承揽有哪些区别

  雇佣与承揽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责任归责原则上来看,两者有着显著的差异。

  (1)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这意味着无论雇主是否有过错,都需要为雇员在工作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2)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即只有当定作人存在过错或违反合同约定时,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两者在法律关系的客体上也存在不同。

  (1)雇佣关系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合同标的,即雇主支付报酬给雇员,雇员提供相应的劳务。

  (2)承揽关系则是以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

  二、法律依据与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承揽合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根据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第七百七十一条进一步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三、定作人解除合同限制

  定作人虽然享有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行使这一权利而不受任何限制。实际上,定作人解除合同受到以下限制:

  1.定作人应当及时通知承揽人,以便承揽人能够及时了解合同解除的情况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2.解除通知必须在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前到达。这意味着一旦承揽人已经开始工作并投入了一定的劳动和资源,定作人就不能再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定作人将需要承担因解除合同而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3.定作人解除合同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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