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哥有扶养弟弟的义务吗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兄姐对于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具体来说,当有负担能力的兄、姐面临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弟、妹的情境时,他们负有扶养的义务。这一扶养义务并非无条件的:
1.兄姐必须具备负担能力,即他们自身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和生活能力,以便能够承担起扶养弟妹的责任。
2.这一义务仅限于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对于已经成年的弟妹或父母仍具有抚养能力的弟妹,兄姐则无需承担扶养义务。
二、孩子抚养权确定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因为母亲在子女出生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能够更好地照顾和抚养子女。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某些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或未尽抚养义务等,则可以考虑由父亲抚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可以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包括了: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以及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
3.当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
这是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认知能力的提高,孩子对于自己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判断,他们的意见应当得到尊重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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