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债务可以进行约定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后债务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1.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例如让一方承担特定的债务责任。
(1)这种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对于财产管理和债务处理的自主权。
(2)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在婚姻关系中,共同财产的确定和债务的清偿原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
(1)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2)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即使法院判决了偿还债务的处理方法,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各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但当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二、婚姻期间债务划分
在婚姻期间,债务的划分主要依据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原则。
1.共同债务主要指的是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债务。
2.在判断债务性质时,需要考虑债务的产生时间和用途。
(1)共同债务必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
(2)个人债务则包括: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1)如果债务是由家庭承包经营产生的,那么应当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2)如果事实上是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那么应当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这些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3.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该债务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1)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即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规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双方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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