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1.在行政诉讼中,若当事人对二审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且不服,其法律途径为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再审的具体条件。
2.当事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新证据的出现、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伪造、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再审程序的启动旨在纠正可能的错误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申请再审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包括:
1.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确有错误;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系伪造;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8.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将依据这些条件进行判定,以确保再审申请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三、二审程序与一审区别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存在显著区别。
1.审级不同,一审是初审,二审是终审。
2.审判对象不同,一审主要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二审则不仅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审查一审裁判的合法性。
3.二审程序的引发缘由、审结期限、审理方式、审判结果等方面也与一审程序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区别体现了行政诉讼中不同审级的功能和定位,有助于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高效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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