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原定的开庭时间会变吗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定的开庭时间往往会发生变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一旦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被法院驳回,举证期限将中止,并从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这一变动意味着原有的开庭时间需要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举证期限安排。因此,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当意识到这一可能的后果,并据此做好相应的准备。
2.即使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仍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并审查该异议。如果异议被驳回,当事人还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这一过程中,开庭时间的变动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异议的审查过程、法院的工作安排以及当事人的准备情况等。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被告。这是因为管辖权异议涉及到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而被告作为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即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这是为了确保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案情并作出相应的反应。
3.提出管辖权异议还需要符合一些其他的条件。例如:
(1)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必须基于合理的事实和理由,不能随意滥用这一权利。
(2)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其异议主张。这些证据和材料应当能够证明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或者管辖权不当。
4.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主张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
(1)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2)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如需法律建议,快上法律快车咨询,我们帮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