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报的假账法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财务报的假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涉及做假账的法人代表,其所需承担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其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后果。
1.若法人代表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2.若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则处罚将更为严厉,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于多次实施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且未经处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累计数额进行计算并追究相应责任。
4.如果法人代表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且已受行政处罚,通常情况下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一规定不适用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法人责任情形分析
关于法人代表在财务报假账中的责任情形,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即偷税行为完全由法人代表个人所为,且公司其他人员对此并不知情,那么法人代表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果法人代表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或会计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等违法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即使法人代表没有直接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单位存在偷税行为却不制止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这种情况下的法人代表虽未直接参与违法行为,但其知情不报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对法律的违反。
三、责任追究的区别标准
在追究财务报假账法律责任人的过程中,存在不同的责任追究标准。
1.对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将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2.对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况,处罚将更加严厉,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需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而对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则通常仅判处自由刑,不再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财务报的假账法人代表需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是直接责任人还是知情不报者,都应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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