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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包括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0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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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后探视权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交往方式,如见面、电话交流等。具体方式有探望性和逗留性探视,法律明确规定了探视权的行使和保障措施。

  一、离婚后探视权包括什么

  离婚后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相当丰富,涵盖了各种形式的互动与交往。

  1.它包括了直接的见面和接触,例如直接面对面的交流、共同度过短暂的时光,甚至是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

  2.探视权还包括间接的交往方式,比如互通书信、电话交流、赠送礼物以及交换照片等。

  二、探视权的具体方式

  探视权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两种:探望性探视和逗留性探视。

  1.探望性探视是指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1)这种方式相对简单灵活,适用于双方关系较为融洽、居住环境允许的情况。

  (2)在探望过程中,父母可以与子女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子女的生活状况和学习情况,给予子女必要的关爱和指导。

  2.逗留性探望则是一种更为深入的探视方式。

  (1)它允许探望权人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2)这种方式让父母有机会与子女共度更长的时光,增进亲子关系的深度。

  三、法律规定及程序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后探视权的法律地位和行使方式。

  1.该条规定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议决定,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还规定了对探视权行使的保障措施。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或者侵犯了另一方的探视权,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强制执行。

  离婚后探视权有哪些行使方式?如果你对探视权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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