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最多多少个工作日必须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具体扣车时限如下:
1.对于需要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的车辆,其扣车时限为:5日(用于指派或委托检验、鉴定)+20日(检验、鉴定完成期限)+10日(如需延期,经批准可延长)+5日(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交警扣留的期限为10日。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时,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二、扣车时限及延期条件
交警扣车的时限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的。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扣车时限最长可达40日。
1.根据相关规定,如需延期检验、鉴定,需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但需要注意的是,延期并非无限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扣车时限相对较短,一般为10日。在此期间,车主或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以便尽快取回车辆。
3.交警部门扣留车辆时,必须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并接受处理,以便尽快取回车辆。
三、立案后取车流程与期限
在交警队立案后,车主或当事人需要按照一定流程来取回被扣留的车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因此,立案后取车的流程大致如下:
1.车主或当事人需要等待检验、鉴定结果的确定;
2.在收到通知后的五日内,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和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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