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分别是什么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或不当行为进行制裁的手段,但二者在性质、对象、形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
3.这些处罚措施主要针对的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4.行政处分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5.行政处分的种类相对较少,一般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6.这些处分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旨在维护行政机关的纪律和秩序,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高效性。
二、行政处罚与处分对比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但二者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二者在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上不同。
(1)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2)行政处分则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二者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1)行政处罚主要针对的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制裁范围相对广泛。
(2)行政处分则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其制裁对象具有特定性。
3.二者在采取的形式上也存在差异。
(1)行政处罚的形式多样,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等多种方式。
(2)行政处分的形式则相对固定,主要包括警告、记过、撤职等几种形式。
三、救济途径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救济途径也存在显著差异。
1.对于行政处罚,被处罚的相对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
2.对于行政处分,被处分的公务员则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这种救济途径的不同反映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在性质、对象和形式上的区别,同时也体现了国家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障公务员权益方面的不同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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