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车位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新民法典中,关于地下车位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1.根据该条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主要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开发商和业主有权通过双方协议来确定车库的权属。
2.如果地下车库已经计入了业主的公摊面积,那么这些车库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反之,如果未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二、新民法典规定地下车位归属
新民法典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权,采用了“约定优先”的原则。这意味着,首先会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来确定车位的归属。
1.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2.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就需要根据其他因素来判断,比如是否计入了公摊面积等。
3.新民法典还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业主共有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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