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占比多少有一票否决权
在公司法中,股东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往往与其股份占比密切相关。
1.当股东的投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时,该股东即被视为控股股东,并依法享有一票否决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明确了对控股股东的定义,即“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3.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即使股东的出资额或持股比例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但如果其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也应被认定为控股股东。
二、股东占比要求及权利
除了上述提到的控股股东具有一票否决权外,股东的占比还决定了其在公司中的其他权利。
1.股东的投资额或持股比例越高,其在公司决策中的话语权就越大。
2.股东还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公司盈利的分配权、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等。
3.在股东权益的保障方面,公司法也规定了多项制度。例如:
(1)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资料;
(2)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3)在公司经营不善或面临重大风险时,股东还有权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股东出资违约责任
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违约的责任主要包括追缴出资、催告失权和损害赔偿。
1.追缴出资是指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经公司追缴后仍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强制履行。
2.催告失权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这种失权是当然失权,即使股东之后交纳了股款也不能恢复其地位。
3.损害赔偿是指股东因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由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或被撤消、解散的情况下,违约的股东应向其他守约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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