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对共有部分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业主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仅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1.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公共绿地等区域。
2.业主也需对共有部分承担必要的义务,如遵守共有部分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结构等。
3.业主不得以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为由不履行其义务。
4.当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时,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将一并转让。这意味着,新的业主将继承原业主在共有部分上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5.业主还需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分摊公共面积、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等义务。
二、业主对共有部分的转让及使用限制
1.在共有部分的转让方面,当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时,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将一并转让。
(1)这意味着新的业主将继承原业主在共有部分上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2)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随意转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在共有部分的使用上,业主需遵守相应的规定和限制,如不得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结构等。
2.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业主在享有优先满足权的同时,也需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
(1)占用共有道路和场地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有业主都有同等的使用权,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
(2)业主在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时,也需遵守相应的规定和限制,如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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