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在探讨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当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
2.“感情确已破裂”成为了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二、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那么,如何判断“感情确已破裂”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我们需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1.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出现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情形,且调解无效,则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等,也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
三、特殊情形下的判决离婚依据
除了上述一般的认定标准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下的判决离婚依据。
1.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还列举了一些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特殊情形:
(1)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导致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2)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
在审理这些特殊情形下的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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