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三年了还能不能起诉要孩子
在离婚三年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1.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了一致协议,并且该协议在法院得到了确认或调解,那么一般来说,三年后是不能再单独就抚养权问题起诉的。然而,这并不绝对。
2.如果在这三年中出现了新的情况或变化,比如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孩子的生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孩子的成长不利等,那么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确定抚养权的。
二、离婚三年后的起诉
在离婚三年后,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1.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三年内发现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2.这种情况下的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或追加抚养费等问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要求与情形
在离婚三年后提起的诉讼中,不同的诉求会有不同的要求和情形。
1.在请求重新确定抚养权时,需要证明现有抚养人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孩子的生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等情况。
2.在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证明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3.在起诉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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