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婚生子女改名流程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更改流程与婚生子女在本质上并无太大差异。
1.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非婚生子女需要变更姓名时,应由其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而十八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则直接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一流程确保了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在姓名变更的权利上都是平等的。
二、非婚生子女改名所需资料
非婚生子女在申请姓名变更时,需要准备一系列资料。
1.需要填写完整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以及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提供《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如果非婚生子女正在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等,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2)若是入学(入托)的,则需要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的证明;
(3)对于待业、务农的非婚生子女,则需要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
三、非婚生子女改名具体步骤
非婚生子女改名的具体步骤包括两个主要环节。
1.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如果受理窗口为派出所,还需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未成年人更改姓名,一般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而“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则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3.有些特定情况下的人员是不予变更姓名的,如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且父母协议不成的、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以及其他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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