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是否有继承权是哪一条规定
在探讨土地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同样属于集体所有。
1.农村土地个人并不能直接继承,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而非个人所有。
2.土地本身不属于个人财产,也就不能成为遗产,从而无法直接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土地本身不能被继承,但土地上的使用权以及土地上的房屋却是可以进行合法继承的。
二、宅基地继承规定.
关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父母的宅基地并非遗产,因此不能直接继承。
1.这是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性、人身依附性及保障性,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依法不能作为遗产的“特殊的财产”。
3.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
(1)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
(2)即使家庭个别成员死亡,也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从而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
因此,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自然也就谈不上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三、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虽然宅基地本身不能直接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却是可以继承的。
1.这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其主体是特定的农户,但农户之中任何一个家庭成员的死亡,都不影响农户整体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2.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那么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屋作为遗产是可以被继承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随之一并继承。
3.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无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房屋所有权,并在房屋自然毁损灭失后,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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