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码还算侵犯肖像权吗
即便经过打码处理,如果仍能够对应上特定的个人肖像,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依然构成侵权。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的行为被视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这里并未明确规定打码处理后的肖像是否属于“使用”范畴,但根据法律精神,如果打码处理后的肖像依然能够识别出特定个人,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视为对肖像权的侵犯。
3.在特定情况下,如新闻报道或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即使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也可以合法使用其肖像。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
除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外,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同样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肖像作为公民“人格”的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因此,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是违法的。
2.需要注意的是,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否公开发表或仅供私藏,并不影响侵犯肖像权行为的构成。
3.即使不公开使用,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擅自制作或占有其肖像,就构成侵权。例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行为就属于此类。
三、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1.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是一种更为严重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
2.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肖像权人的肖像权,还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法律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社会补偿金等。
因此,个人应该保护好自己的肖像权,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做一些不利于自己名声的事情。我们关心您的权益,让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为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