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肖像权什么意思
侵犯肖像权,是指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某种方式使用其肖像,从而侵犯了该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任何人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这意味着,无论是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还是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使用,都必须事先征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否则将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二、侵犯肖像权的要件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需要满足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这意味着,任何对肖像的使用,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都必须得到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或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虽然并非所有未经授权的使用都会构成侵权,但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无疑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这包括但不限于将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等。
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其名誉和形象造成损害。
三、肖像权的法定例外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通常会构成侵权,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这些法定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由于社会公众人物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肖像的使用往往具有公共利益性质,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宽对其肖像权的保护。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这些活动往往具有社会意义和价值,其参与者的肖像作为新闻报道的一部分被使用,也属于合理的公共利益范畴。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舆论监督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使用公民肖像进行舆论监督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宽对其肖像权的保护。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属于合理的公共利益范畴。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这包括但不限于为了寻找失散多年的亲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等情况下使用自己的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在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使用其照片进行通缉等。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的照片,虽然可能涉及肖像权人的隐私和权益,但出于司法公正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宽对其肖像权的保护。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这包括但不限于在历史研究、艺术创作等领域使用他人的肖像作为素材或参考。
以上这些法定例外情形,都是在特定情况下对肖像权进行限制和克减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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