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复议需要哪些资料
在申请财产保全复议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资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1.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这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复议的重要法律文书,应详细列明申请复议的理由、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具体的复议请求。
2.当事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复印件或原件,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
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这是法院对原案件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是申请复议的前提和基础,申请人需要提交该裁定的原件或复印件。
4.证据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复议申请。这些证据材料应该与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相关,并且应该是清晰、完整的复印件。
二、诉前财产保全所需资料
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资料。
1.应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明确阐述保全的理由和请求。
2.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
3.为了证明被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还需提供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对于法人被申请人,应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2)对于自然人被申请人,应提供常住人口信息表。
4.在担保方面,申请人需提交担保函,并由单位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对于个人申请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还需提供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担保财产所有权明确、无争议、未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当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必须到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三、诉讼财产保全所需资料
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与诉前财产保全类似的资料。
1.应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明确阐述保全的理由和请求。
2.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在担保方面,申请人同样需要提交担保函和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4.还需提供证明担保财产所有权明确、无争议、未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
5.除了上述基本资料外,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还需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和起诉状复印件。这些材料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请注意,在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时,务必确保所有资料齐全、准确、有效。如有任何遗漏或错误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延误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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