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定责由哪个部门负责
1.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于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的认定,这一职责明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2.根据该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会依据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事故进行勘查、调查,并根据相关证据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这一认定书将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详细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这意味着,责任认定不仅仅是基于事故发生的直观现象,还要深入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如当事人的行为、车辆的状况、道路环境等。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1.如果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该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将根据各自行为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均无过错,那么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4.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那么他方将无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有明确的法定期限:
1.一般来说,他们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2.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3.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则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4.认定书应详细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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