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宣告失踪公告期多长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关于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一个重要的程序性环节。
1.当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后,其财产和人身关系会处于不确定状态,为了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该公民失踪。
2.在此宣告之后,公告期的设定是不可或缺的步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明确规定为三个月。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要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下落不明指的是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如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
3.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在申请书中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同时附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三、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如前所述,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将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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