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担保是否有法律效应
口头担保在法律上通常被认为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
1.保证合同是一种为确保债权得以实现而由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的合同。
2.这样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口头担保由于缺乏明确的书面记录,难以证明其存在和具体内容,因此在法律上通常不被认可为具有法律效应的担保方式。
二、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在法律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人们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2.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欺诈或胁迫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等,即可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合同形式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采用,如口头买卖、口头租赁等。
三、口头担保效力认定
对于口头担保的效力认定,法律上通常采取较为严格的态度。
1.由于口头担保缺乏书面证据,难以证明其存在和具体内容,因此原则上认为口头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
2.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保证人已经开始履行口头担保所约定的义务,且债权人接受并认可这种履行行为,那么可以认为口头担保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1)虽然口头担保本身没有法律效力,但当保证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时,可以视为双方以实际行动达成了合同关系。
(2)口头担保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人不得再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反悔。
总之,口头担保在法律上通常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应,但口头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口头担保的效力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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