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不见了可以办离婚吗
当结婚证不见了,夫妻双方仍然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1.如果仅是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可以凭借另一方的结婚证进行离婚登记。
2.若双方的结婚证均丢失,则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随后进行离婚登记。
3.如果对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可以先到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再办理离婚手续。
二、结婚证遗失怎么办
当结婚证遗失或损毁时,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三、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主要经过以下五个步骤: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则需先补办或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会对申请进行初审,若认为满足离婚条件,将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若符合条件,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注意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等,以确保离婚过程合法、公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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