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债权申报包括律师费吗
在探讨破产债权申报是否包括律师费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1.破产债权通常指的是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所负的债务,以及因侵权、违约等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2.这些债务包括无财产担保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等。
3.律师费并不在这些破产债权的范围之内。
二、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破产债权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债权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并非直接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而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
2.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这些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3.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破产债权人享有申请权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仅享有债权申报的权利,还享有破产申请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除了债权人之外,债务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以及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等也享有破产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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