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误解民法典多少条
在《民法典》中,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百四十七条,该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标志着《民法典》中,对重大误解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重大误解规定
《民法典》对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误解的成因:重大误解一般是由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非受他人欺骗或不当影响。这通常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导致对合同的本质内容产生误解。
2.误解的内容: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这意味着,如果仅仅是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不影响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不应被认定为重大误解。
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的后果:误解必须导致当事人做出了与真实意思相悖的行为,并且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重大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误解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以及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4.误解的影响:误解必须直接影响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旦行为生效,将给误解方带来利益损害。
三、重大误解是否法定撤销事由
1.重大误解确实属于法定撤销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除了重大误解之外,法定撤销事由还包括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这些情形都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受到不当影响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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