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民法已被民法典代替。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作为共有的两种基本形式,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1.从成立的原因上看,按份共有通常是基于各共有人之间特定的份额关系而成立,而共同共有则是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共有人之间存在人的结合关系。
2.权利的享有上也有所不同。
(1)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按照其应有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包括使用、收益等权利。
(2)而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权利则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原则上需要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才能行使使用、收益等权利。
3.对于共有物的处分,按份共有人和共同共有人的权限也有所区别。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应有的份额,而共同共有人则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处分共有物。
二、共有物分割与管理
1.共有物的分割和管理也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在分割方面:
在按份共有中,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合同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外,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2.在共有物的管理方面,按份共有人和共同共有人的权限也有所不同。
(1)按份共有人可以单独进行一般简单修缮和保存行为,但对于改良行为则需要经过共有人过半数或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的同意。
(2)而共同共有人则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对共有物进行管理。这种差异体现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共有物管理上的不同权限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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