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外籍人士缴纳商业保险如何计算个税
对于为外籍人士缴纳的境外商业保险,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税务通知。
1.如果企业将该部分保险费作为工资、薪金名义发放并已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工资进行扣除,那么这部分保险费必须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企业未将该部分保险费列入工资薪金范围发放,也未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那么原则上这部分保险费也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所缴纳的保险确属于被保险人所在国家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险性质的费用,那么在报经当地税务机关主管机关核准后,这部分保险费可以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企业未将该部分保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2)该雇员为外籍人士;
(3)该类保险为该雇员所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费用;
(4)需要经过税务机关核准。
二、商保费用并入工资
对于公司为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这部分费用应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外籍人士还是中国籍雇员,只要是由公司支付的保险费,都应视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这里所说的保险费是指除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外的其他保险费。
三、保险费计入个税基数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保险费应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基数。
1.企业为个人购买保险时,应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即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为某位外籍人士缴纳了一年的境外商业保险,那么这部分保险费应于投保时即计入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基数,并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保险费是一次性缴纳的,那么应于缴纳保费当月一次性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
3.如果采取的是分期缴纳保费的形式,那么应于各期实际缴纳时与缴纳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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