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有孩子怎么离婚
对于事实婚姻中存在孩子的情况,离婚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婚姻是否满足法定的登记要求。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1.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他们的关系被视为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都承认其效力,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
2.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
在1994年2月1日之后:
1.如果男女双方虽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将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如果他们想要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就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他们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而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在事实婚姻关系中:
1.如果双方有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是离婚时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2.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
二、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在性质上存在显著的区别。
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他们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并且双方均无配偶。
2.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则往往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他们的关系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3.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因为事实婚姻需要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而非法同居则不需要。
三、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以及是否进行了结婚登记。
1.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无论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都承认其效力。
2.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此时,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想进一步了解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吗?来法律快车咨询专业律师,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守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