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在南京地区,关于抚养权的判定,首先应当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抚养权的判定并非单纯依据父母的意愿,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抚养权判定。
二、子女不足两周岁的抚养权
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子女,考虑到其年幼且通常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亲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因此,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存在特殊原因,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等,导致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子女可以随父方生活。
三、子女两周岁以上的抚养权
当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均希望获得抚养权时,法院将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以判断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1.在判断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子女与父母中的哪一方相处时间较长、感情较深,以及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关系等因素。
2.如果某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有吸毒、偷窃等行为,法院将不会考虑将该方作为抚养人。
3.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或者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法院在抚养权判定时会优先考虑这些因素。
4.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
(1)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他们已具备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因此在双方都具有抚养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子女的个人意见。
(2)这并不意味着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哪一方生活,法院仍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出判定。
5.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虽然子女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但另一方仍有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被轻易剥夺。
因此,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协商,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我们会及时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