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诉讼
在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时,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需遵循以下步骤:
1.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若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原告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宅基地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因此诉讼程序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也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时有发生。
1.当纠纷发生后,村民可以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2.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
1.村民在获得宅基地后,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定使用宅基地。
2.其他村民不得实施侵权行为,否则可能会引发宅基地纠纷。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流程相对复杂,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提出建房申请: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2.审核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
4.用地预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用地报批: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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