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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19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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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依据获得利益且他方受损。但特定情况下,如履行道德义务、提前清偿债务等,不构成不当得利。本文详述了不当得利的情形、排除情形及成立条件,帮助理解其法律内涵。

  一、不当得利的情形有哪些

  不当得利,在法律上指的是一方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而另一方因此受到损失的情形。这种情形的出现,通常与双方之间的交易、给付或其他行为有关。

  并非所有因给付或其他行为而获得的利益都构成不当得利,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不当得利的具体情形。

  二、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尽管不当得利是基于无法律依据而获得利益的原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一方获得了利益,也不构成不当得利。这些排除情形包括: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当一方基于道德上的义务进行给付时,即使另一方因此获得利益,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在债务未到期之前,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然而,如果债务人提前清偿,虽然债权人获得了利益,但这并非无法律依据,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

  (1)如果给付人明知自己无给付义务而任意为给付,这同样不构成不当得利。

  (2)如果给付时附有条件或给付不以给付人意志为转移,则可能成立不当得利。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1)当给付原因违反国家的强行法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时,如为清偿赌债而进行的给付,即使给付人因此受到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如果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领人一方,则不阻却不当得利的发生。

不当得利的情形有哪些

  三、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要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这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其财产范围,包括两种情况:

  (1)财产的积极增加,即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

  (2)财产消极的增加,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

  2.一方受有损失。这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

  (1)积极损失又称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

  (2)消极损失又称间接损失,是指财产利益应当增加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增加。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这是指一方取得利益与另一方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客观事实,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指取得利益一方当事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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