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结婚证能起诉吗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方能确立夫妻关系。若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2.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的情况,若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人民法院会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若未补办,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对于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情况,起诉离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可以直接起诉;否则,需要先补办结婚登记或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遗失结婚证的离婚处理
对于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夫妻,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2.如果一方不愿意配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3.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可持该证明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5.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并复印相关材料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
6.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作为有效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对于遗失结婚证的夫妻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可以通过申请补领结婚证、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等方式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并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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