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申诉
在司法实践中,若对二审判决持有异议,当事人可依法进行申诉。
1.申诉的提起者可以是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的检察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
2.申诉的提出途径多样,既可以向原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同级、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当事人需提交一式三份的申诉状,详细阐述申诉理由和请求。
在申诉过程中:
1.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应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2.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可视情况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或在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时直接受理。
3.若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当事人继续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二、民事诉讼再审条件
在民事诉讼中,再审的提起需满足一定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当地人民法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
1.若符合再审条件,将裁定再审;
2.若不符合,将裁定驳回申请。
三、刑事申诉程序
在刑事申诉程序中,当事人同样需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流程。
1.刑事申诉的提起者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等,他们可以依法向相应的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在申诉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交详细的申诉状,阐述申诉理由和请求。
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和处理。
1.若认为申诉有理,将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2.若认为申诉无理,将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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