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由哪个部门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由税务机关负责。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应当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纳税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但年所得项目中包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则应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个税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个税申报地点的确定遵循一定的规则。
1.如果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那么申报地点就是该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若纳税人有多处任职、受雇单位,需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若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但有所得,则根据所得项目的性质选择申报地点,如个体工商户应向实际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对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其申报地点则是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三、个税申报地点能变更吗
1.个税申报地点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若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对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三目规定的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
这主要是为了确保税收征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防止纳税人通过频繁变更申报地点来逃避税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