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算必须要进行审计吗
工程结算是否需要进行审计,这取决于具体的项目性质和法律规定。
1.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会进行审计监督。
这涵盖了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项目,以及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或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2.进一步地,《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均指出了对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价款最终结算。
这表明,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工程结算是需要接受审计的。
二、工程结算的审计方法和流程
工程结算的审计方法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审查施工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的签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不合规的条款不予采纳。
2.审查招标书、投标书的条款,并与施工日记、监理日记等核对,查看是否存在说做不一致或不按照承诺办事的情况。
3.严格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真实,有无虚假或重复计算的情况。
4.审查预算定额的套用是否合规,避免就高不就低的情况。
5.检查工程预算中的取费程序是否遵照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系数,有无自行抬高现象。
6.核实材料价差是否遵循物价政策或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工程结算的时间规定及要求
法律快车提醒,工程结算的时间规定主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1.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承包人应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一旦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会通知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收到款项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这些规定确保了工程结算的及时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