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赌博被抓赌资没收吗
在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被视为赌资,这些赌资是需要被没收的。
1.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认定。
2.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也都会依法予以没收。
二、怎样认定赌博罪
赌博罪的认定主要基于两个前提条件。
1.以营利为目的,这是构成赌博罪的基本前提。
2.构成赌博罪必须符合三种情况之一: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
法律快车提醒,关于“聚众赌博”的具体情形,根据我国司法解释,主要包括: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应构成“开设赌场罪”,而不构成赌博罪。
三、赌博罪的刑法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4.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5.一般而言,只有赌博的组织者才会构成犯罪,其他的参与者一般会受到批评教育。对于赌资的收缴,也会按照正当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