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并购员工如何争取赔偿
当公司被并购时,如果员工因经济性裁员而被辞退,他们有权要求新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如果员工在并购后未被辞退,那么他们的原劳动合同将继续有效,并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不支付额外的赔偿或经济补偿。
3.如果员工在并购后继续留任,但新的用人单位改变了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或降低了工资待遇等条件,导致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也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经济补偿。
二、并购后员工合同是否继续
法律快车提醒,关于并购后员工合同是否继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如果新的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则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