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和公司签居间受法律保护吗
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1.中介合同即居间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只要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地签订了居间合同,该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中介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中介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中介人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
2.中介人对合同无实质介入权:中介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仅负责提供信息和媒介服务,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中介合同是双方都需要履行义务的有偿合同,一旦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三、中介合同中中介人有何权利与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在居间合同中,中介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1.中介人的权利:
(1)报酬请求权:中介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报酬标准如有国家规定,则不得超过最高标准。
(2)费用偿还请求权:除非特别约定,中介人通常需自行承担居间活动的费用。但如合同中有约定,中介人有权请求委托人偿还已付费用。
2.中介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中介人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
(2)忠实义务:中介人应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3)负担居间费用:在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通常由居间人承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中介人应遵守隐名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交易信息。
(5)介入义务:在特定情况下,如隐名居间中,中介人可能需代替隐名当事人履行一定责任,并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