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扣押的物品多久归还
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某物品与案件无关,他们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归还给原主人。其他扣押物品的归还期限,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二、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处理
1.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某物品与案件无关,那么他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归还给原主人。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法律对于公民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2.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某物品属于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他们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公共安全和卫生。
三、公安扣押物品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关于公安扣押物品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1.第245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规定了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2.第141条明确了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