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倒闭了债务谁偿还
当公司倒闭时,债务应由债务人,即该公司进行偿还。这一过程是在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破产后,依据破产程序来执行的。
1.债务的偿还将以公司的全部财产为基础,首先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2.偿还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的偿还。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二、公司破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有哪些
在公司破产的过程中,并非所有财产都属于破产财产。具体来说,以下几类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三、公司破产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公司破产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整顿申请: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后的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和解协议草案提出: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需要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内容主要包括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减免请求等。
3.和解协议讨论:全体债权人将在会议上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和表决。一旦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将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4.整顿方案制定:企业主管部门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
5.整顿情况监督:
(1)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后,其整顿情况将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不法行为等。
(2)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6.整顿结果裁决:企业经过和解整顿后,如能按和解协议解决债务纠纷并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将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并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则公告终止整顿并恢复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