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号
地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号。
1.当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时,或者它们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也可以继续作为商标注册号使用。这些情况下的地名商标注册,不仅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也体现了商标注册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二、地名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形
地名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上述提到的两种情况。
1.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例如“长白山”既是一个地理名称,也常作为茶叶、药材等商品的商标使用,这时它就具备了商标注册的条件。
2.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如“西湖龙井”中的“西湖”就是一个地理名称,但它作为龙井茶这一集体商标的组成部分,也得到了商标注册的保护。
这两种情形下的地名商标注册,都需要符合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包括商标的可识别性、区分性等。
三、地名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关于地名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商标法》的相关条款。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2.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这一规定为地名商标注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地名商标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