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吗
1.当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时,许多当事人会关心第二次起诉是否会更有可能获得离婚判决。实际上,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与起诉的次数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2.从实务经验来看,如果第一次起诉时,原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往往会选择不判决离婚。
3.如果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双方关系没有改善,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包括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等情形。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原告应充分准备证据,以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二、二次起诉离婚彩礼能否退回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彩礼的退还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这三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彩礼应当予以退还。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且没有证据表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彩礼通常不会被要求退还。
因此,在二次起诉离婚时,是否要求退还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三、离婚彩礼退回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关于离婚时彩礼的退还问题,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其中并未直接涉及彩礼的退还问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对彩礼的退还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出现,离婚时彩礼应当予以退还。这些情形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彩礼的退还并非简单的“一刀切”处理,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例如,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且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等方面,那么彩礼的退还问题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